咨询者问:
我在村里有一处宅院,和老公离结婚以后,法院把这处宅院判给了我。前两年我再婚了,结结婚以后大家一直住在这处房屋里。目前老宅所在的地方要建新的居民小区,开发商要把老宅拆了。作为拆迁户我能得到不少补偿,而且还可以打折购房,当然非常高兴。但我又听说结结婚以后获得的财产就是一同财产了。请问我用老宅换来的补偿款,也会变成夫妻一同财产吗?
律师回复:
假如夫妻在结婚以前有个人投资行为,房子纠纷律师而在结婚以后有所收益,那样这种收益是夫妻一同财产。
国内《婚姻法》第17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、经营的收益,归夫妻一同所有。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同时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》又具体规定,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,是《婚姻法》第17条规定的“归夫妻一同所有些财产”的情形。
老宅拆迁得到补偿款是不是是收益呢?不是。你的老宅在结婚以后一直居住、用,并没对老宅进一步投资,也没通过老宅谋利。老宅被拆换来补偿款,房子随之增值,这种增值是一种自然增值,并非人为经营、投资的结果。因此,补偿款不是夫妻一同财产,是你的个人财产,离婚时也就不可以按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,与你目前的老公没任何关系。为了防止麻烦,你最好保管好有关拆迁凭证,来证明补偿款是由于老宅而获得的。